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造干红十字会章程》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开展全国性活动,推动造干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四)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五)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年少年活动。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
(七)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往与合作,协助政府开展对工作,开展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合作。
(八)完成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宜春市红十字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内设3个科室,包含办公室,赈灾科、捐献服务中心,单位编制人数10人,其中:参公编制6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2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数11人,其中:在职人数10人,包括参公编制人员6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2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红十字会收入预算总额为381.25万元,较上年增加247.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5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70.18%;其他收入113.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9.8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红十字会支出预算总额为381.25万元,较上年增加247.5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34.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7.8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4.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8万元;项目支出46.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16 %,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3.37万元、资本性支出3.0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40 %;住房保障支出17.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0 %。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04.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51%;商品和服务支出171.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9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75%;资本性支出3.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0.79%。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宜春市红十字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7.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增加133.8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3.45%;住房保障支出17.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5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宜春市红十字会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宜春市红十字会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宜春市红十字会机关运行费预算 14.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69万元,增长34.78 %。主要是人员增加所致。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宜春市红十字会政府采购总额3.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
(九)红十字事业支出项目情况说明
1、三救三献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造血干细胞工作站主要开展造血干细胞宣传、采集寄送等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造血干细胞认知度和积极参与捐献的意识,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挽救白血病患者的生命,加大遗体器官宣传力度,开展遗体器官捐献活动。
(2)立项依据:根据三定方案职责和《江西省遗体器官捐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
(3)实施主体:宜春市红十字会
(4)实施方案:一、开展救灾工作,及时将救灾物资运输到相应的灾情产生地区;二、对困难群体进行救助;三、开展救护普及培训,普及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提高群众自救互救和防灾避险的能力;四、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和遗体器官捐献业务工作。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内完成。
(6)年度预算安排:28.73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开展救灾活动2次,救助困难群体40人,培训救护员3千人,招募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志愿者50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0次,开展三献宣传3次。
绩效指标:救助困难群体40人、开展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捐献宣传3次、开展救灾活动2次、按省红会标准完成救护员培训、群众满意度≥95%。
2.、监事会工作经费(含养老志愿服务)项目
(1)项目概述:召开监事会会议,对市红十字会系统进行捐赠款物和项目建设的专项监督。开展养老志愿者技能培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红十字会机构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
(3)实施主体:宜春市红十字会
(4)实施方案:一、对红十字系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二、召开监事会会议。三、开展志愿者技能培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内完成。
(6)年度预算安排:17.64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召开监事会2次,开展专项监督11次;开展养老服务志愿者活动20次,志愿者技能培训300人。
绩效指标:召开监事会会议2次、开展专项监督11次、项目监督质量依法依规推进、群众满意度≥95%。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红十字会“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公务接待费2.07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预计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行政运行(项)支出:是指红十字会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支出:是指红十字会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红十字事业业务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